13年南京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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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并带近期二寸正面证件照1张(与网络报名传输的照片一致)。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

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在该职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核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南京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与南京市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期五年。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本简章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公务员局)

(025)83610769(政策咨询)

(025)83151200(考务咨询)

南京市公安局 (025)8446278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84420111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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