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3年淮安市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编辑:lirj

2013-02-26

鉴于考生们对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注13年淮安市考录人民警察简章”一文,供大家参考!

关注13年淮安市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一、招考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考职位简介表(登录淮安党建网http://zzb.huaian.gov.cn、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人事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对象

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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