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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新民警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3-5年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025-83526137;市纪委(监察局)0517-83605674;市委组织部0517-1238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65187;市中级人民法院0517-83579720;市公安局0517-83712100。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17-8392036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941813;市中级人民法院0517-83579709;市公安局0517-83120037。
考务咨询电话:0517-8364560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647599。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标签: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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