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3年淮安市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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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新民警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3-5年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025-83526137;市纪委(监察局)0517-83605674;市委组织部0517-1238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65187;市中级人民法院0517-83579720;市公安局0517-83712100。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17-8392036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941813;市中级人民法院0517-83579709;市公安局0517-83120037。

考务咨询电话:0517-8364560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647599。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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