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级机关2016年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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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为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干部跨部门、跨地区交流,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48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简章并将江苏南通市级机关2016年遴选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县以下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二)遴选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或园区机关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

(4)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参加公开遴选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6日以后出生);担任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加公开遴选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到新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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