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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0
2012年江西省法院检察院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法、检”两院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市以下法院、检察院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法院系统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系统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
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报考设区市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所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为A证;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职位(贫困县和放宽学历条件县名单附后)。
2、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设区市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必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法律(学)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4日以后出生)。
其中,法院执行岗和检察院侦查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为男性。
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参加此次考录。
(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岗
招考对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4日以后出生)。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专业要求以《江西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赣人社字〔2011〕515号文件附件1)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未满5年服务期的公务员此次允许报考,但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6.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7.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不含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以及参加了2012年度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标签: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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