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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军转干国际时政热点 三一VS奥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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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4

2.赢不在诉讼

三一状告奥巴马已升级为维护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权益和尊严的一次战斗。

三一通过这个案件在向美国提出警示,中国企业需要对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公平、正义我认为比利益更重要。”吴佳梁说,“如果我们打好这一仗,就可以给大家清楚地呈现一个诚实、自信的中国企业形象,这样的形象我觉得对我们整个中国对外投资的影响都是深远的。”

相对于在海外建几个工厂或买多少机器,一场与奥巴马对峙的法律战争可能会引发更深刻的变化。对于企业而言,观念上、文化上、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更加国家化,这可能正是三一想做的。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蒋殿春告诉记者,虽然最终结果尚难预料,但立案本身已让三一集团在全球资本市场高光性亮相,这具有标杆性意义。经过此案后,外国政府在审查三一集团等中国企业的并购案时会更为谨慎。

和解的可能性更大

10月1日,Ralls公司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根据美国诉讼流程,被告CFIUS和奥巴马也能提起动议,申请法院撤销案件。

所谓动议,是指当事人为请求法院发布一项命令而提出的申请。动议的事项可以是提出一个简单的要求延长时间的请求,或要求法院作出制裁命令,或要求中间紧急救济等复杂的请求应有尽有。动议也有处置性动议,即请求法院不经审判而判定案件,包括答辩前要求撤销案件的动议,要求就辩诉书作出判决的动议,要求简易判决(也称即决判决)的动议等等。

如美方不申请撤销案件,或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起诉状予以任何方式的回复,将受到法院对其不利的不应诉判决;如美方申请撤销无效,案子将进入其他审前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双方交换书面意见、庭审前证据调查程序(也称证据开示)和简易判决等程序。

以上程序都被称为审前程序。在美国,审前程序是整个诉讼的主要部分。

美国提起诉讼和启动诉讼不难,但最终以判决结案的案件很少,95%的案件都是通过庭前和解的方式告终。

和解贯穿于诉讼始终,通过双方的博弈,和解可能发生在任何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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