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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安置管理问题的相关解决办法(云转联[2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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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四、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由省军转部门会同省财政厅通过国有商业银行代发,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逐月支付,具体支付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军转、人事部门另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标准以及增发退役金比例,根据中发[2001]3号和[2001]国转联8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增发退役金比例的边远艰苦地区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确定的范围。退役金标准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外的部门或单位选、聘用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照发。

五、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落户工作

在我省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省军转办的报到通知、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发给的转业证件,安置地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安置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落户。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子女,属国家正式职工随调安排工作的,凭省军转办的报到通知书,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社保部门的职工调动介绍信及安置地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到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落户。不属国家正式职工的随迁配偶、子女,凭安置地安置主管部门的落户证明,到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落户。

各地在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落户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六、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的转学、入学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解决。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七、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已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根据安置地政府住房补贴政策规定,在不重复计发住房补贴的前提下,按照安置地党政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计算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负责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住房补贴,在扣除已计发部分后,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发放进度要同安置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相一致;安置地政府尚未出台补贴政策标准的,其住房补贴暂不发放。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由部队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安置部门为其在安置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部队计发到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八、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聘用期间,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安置部门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讷,所需经费由安置地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每月发放退役金时通过代发银行代扣缴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帐户,办理医保卡。其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看病就诊执行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相关政策,按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办理。

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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