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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本文为参加云南省军转干考试的考生提供“云南省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安置管理问题的相关解决办法(云转联[2001]3号)”具体内容如下:
云南省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安置管理问题的相关解决办法(云转联[2001]3号)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是整个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部分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与安置好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有着同样重要的政治意义。为切实做好云南省的这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国家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认真做好2001年军转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1]6号)、十三部委《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按照中央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志愿,分配给有关的州市(地)具体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按属地安置、管理的原则,凡是符合进入昆明城区安置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不论其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是否在中央、省直机构工作,全部由昆明市按照其安置投靠人所在行政区划分片安置并组织区级人事部门提供具体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到州市(地)首府所在地的县区(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投靠人不论是否是中央、省直或州市(地)直机构的工作人员,都由州市(地)首府所在的县区(市)负责安置并提供管理服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经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接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事处、乡镇的基层党组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要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机构
省里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云南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该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施宏观管理;昆明市由于管理服务任务重,须设立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编制人数由昆明市自行确定;其余州市(地)原则上应设立必要的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也可视工作需要,仅相应增加人员编制;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任务较重的县区(市),要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机构,相应增加人员编制。未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机构的县区(市),人事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的职责区分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军转安置主管部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省里统管、州市(地)分管、县区(市)具体管的原则,各级的职责分别是: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受军转办的委托,主要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协调,各项经费的预算、复核、汇总、上报工作,研究提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办法,监督检查和组织指导州市(地)搞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等。
州市(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编报,组织各县区(市)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规划、实施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等。
县区(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或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统计、调整、申报及发放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与存放,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和住房补贴工作,协助办理评定专业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中的其它有关问题。
街道、乡镇应组织辖区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掌握其工作变动情况,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及综合治理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标签: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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