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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四)属随迁小孩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
申办入户的具体程序:
(一)凡要求申请家属随军入户的,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二)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咨询电话:83341353
投诉电话:83118310
相关内容:广东省拥军优属的相关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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