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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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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

(2)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奖励的;

(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报考成人高校本、专科层次的,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30分内,提供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

(1)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

(2)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奖励的;

(3)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制订就业培训计划,落实就业培训院校或承训单位等。

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主要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于部人才网。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十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标准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其所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并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安置地的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规定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安置地县财政先行垫付,年终逐级汇总报中央财政决算核拨。

(二)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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