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本溪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2-11-20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2本溪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工作需要,本溪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 197名医护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1、报考本溪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本市户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限户籍)。其他职位按要求条件报考;

2、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2年本溪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也可登陆本溪人才网(www.bxrc.com.cn)、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lnbxhrss.gov.cn)查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溪市、县(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12月3日-6日(星期一-四)

报名地点: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张贴报名登记表上),现场打印准考证。

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及试用期满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应当于2012年11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12年 11月20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经学历认证的,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专业参照《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招聘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于12月11日在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或调整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改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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