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辽宁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 孤儿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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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分值为满分100分,笔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商请省人社厅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至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与地点在报名截止日期一周后,在辽宁省民政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登陆辽宁省民政厅网站查询。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

以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辽宁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孤儿学校共同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

1、应聘者应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通原因未能通知到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辽宁省孤儿学校: 024-31652530 、31652531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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