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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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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在线”报道:2010年2月24日,合肥市相继发生两起事件。残疾保安单手逮盗贼,围观者众多竞无人帮忙报警;弱女子在菜市场最热闹的时候徒手与小偷搏斗被刺成重伤,小偷逃走却无人阻拦。为什么在该出手相助时,却有很多人选择了冷漠围观?报道刊发后,市民们的反应分成了几种:“谴责派”认为围观者太缺乏公德,太令人寒心;“思考派”认为小偷猖獗是因为相关部门管理缺位,需要建立防偷盗的长效机制;“理解派”则认为,许多人内心都是疾恶如仇的,并非冷漠无情、麻木不仁,只是想出手时有许多顾虑。
家住淝河路的市民姚女士说,她亲眼看见过一个见义勇为的小伙子被小偷刺伤。“因为害怕小偷事后报复,我在大街上看到小偷偷别人时不敢出声,只是用眼神提醒”。
市民王先生坦言:“如果我在场,我很愿意出手帮人,但又担心被小偷伤害而影响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也有市民称,现在奖励见义勇为很好,能够弘扬正气,但认定见义勇为有时很难,一些受伤的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很好的后续医治,挫伤了一些人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2.2009年12月4日《法制日报》一篇署名文章提到发生在重庆的一件事:4月30日,54岁的丰都县人杨绍华勇救邻居,头部被持刀歹徒连砍2刀。半年来,杨绍华心里有说不出的酸楚,他和儿子拿着派出所开的救人证明,不停奔走于相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认定,都被拒绝,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尚未抓获。
文章质疑道:莫非公民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时候,必须将不法之徒抓获才能算见义勇为,否则即使为此身受重伤乃至献出宝贵的生命,你也是多管闲事?是不是歹徒永远抓不住,杨绍华就永远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文章引用了经济学中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著名定律:在铸币时代,当那些低于法定重量或成色的铸币——“劣币”进人流通领域之后,人们就倾向于将那些足值货币——“良币”收藏起来。最后良币将被驱逐,市场上流通的就只剩下劣币了。
文章感叹道,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不正是在制造和传播社会的“劣币效应”吗?“冷漠驱逐良知”“懦弱驱逐正义”——我们仅存的甚至是朦胧的良知和正义感,因为见义勇为者的痛心遭遇和凄惨下场,或许真的会被每一个人深深“收藏”起来,取而代之的是:袖手旁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3.学者Z在分析全国各地关于见义勇为的法律文件后说,见义勇为的定义五花八门,这就怨不得认定见义勇为时常常会发生分歧和不愉快了。Z认为应明确界定见义勇为的概念,并以采取“原则概括+具体列举”的行为立法模式为佳。对见义勇为概念作出原则性的概括,有助于人们抽象地把握这一类事物的内涵,保证法律适用的普遍性,同时对常见的见义勇为行为加以列举,又能增强构成规则的具体针对性和刚性,也便于人们在生活经验范围内予以真切的理解。
他说,不少立法将见义勇为定义为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之外的行为,这种做法颇值赞同。当然,职责和义务均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还包括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和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如果公民负有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之,则构成不作为的违法或犯罪。我国目前有关见义勇为的立法,相当一部分针对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见义勇为,将见义勇为限定为必须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这是不恰当的,见义勇为还应包括排除自然灾害、处理意外事故等行为。“天灾”“人祸”都会对人们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为防止或减少这种利益损失而履行的行为都可称为见义勇为,从而均应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同时,见义勇为概念本身不应包括诸如贡献突出、表现突出、事迹突出等要素,尤其是“贡献突出”这类标准容易导致“以成败论英雄”,这些要素只有在对见义勇为者授予荣誉称号或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时才具有“相对性”的意义,换言之,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不一定等同于其奖励条件,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不宜采用过高的标准。
4.《东莞时报))2010年5月21日刊登的《东莞见义勇为者生存状态调查》称: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报告显示,2009年,该市认定的见义勇为者共有66宗150人,比2008年增加17宗64人。
见义勇为者的生存状态大不相同。38岁的李焕全,退伍后成为东莞一位普通的哥,2009年7月19日晚上他在东坑路口救了一个被劫女孩,很快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他的命运随着这个认定和媒体的宣传而有所改变,乘客都愿意坐他的车,同行都称他“头牌的哥”,每天挣的钱比原来多了。他还被评为“见义勇为好市民”,目前正按政策往东莞办户口,他说“两个孩子都在读书,把户口迁过来,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读公校了”。
娄风涛就没那么幸运。2006年2月勇闯火海救人,被严重烧伤,10个月后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得到报道和奖励。但由于毁了容,难以找到工作,光环消逝后,生活陷入困境,甚至一度沦为乞丐。2010年5月11日晚,在南城车站,当娄风涛吃力打开求助信时,他的眼神近乎绝望。他说:“英雄只是别人给的名号,不能当吃当喝一辈子。”记者报道了他的窘况,他的命运才有了转机,法院、商会、市民向他伸出援助之手,医院要为他免费整容,塘厦一家爱心企业给他提供了工作岗位。娄风涛坦言,如果不是媒体报道,他现在只能缩在车站一角乞讨。
该报记者对50位市民进行了一次关于如何看待见义勇为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人对娄风涛式的经历表示心寒,说今后不会再见义勇为;22人表示将视现场情况而定,“如果有其他人去救,我也会跟上去”;23人表示不会影响自己在他人危难时果断出手。
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2006年12月27日,当时市政府出资4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社会热心人士、企业家、政府机关又筹得8500万元,总额一共是8900万元,每一年见义勇为者的奖金、生活补助、抚恤金都是从利息中产生并分配。“我们这里有两个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在各大报纸上搜索有关见义勇为事件的报道,然后我们就会向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核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常情况下只要事实明确没有疑问就会很快认定,也多次先发奖金后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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