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转户进城新市民

编辑:sx_xiexh

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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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半月谈记者对重庆部分“农转城”群众采访发现,不少人转户进城,但并未放弃其农村土地、农业补贴等权益;农村经济收入也是刚转户“新市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基层干部和专家看来,农民市民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其离开农村、融入城镇有较长时间过渡期,是一种正常现象。在此期间,“农转城”群众身上带有“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特点。

“亦城亦乡”:“带着农村权益进城”的“新市民”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在城镇化进程中,为保证农民土地、农村集体资产权益、涉农福利待遇等不受损害,在推动农民转户进城时明确规定,尊重农民意愿,农民转户在逐步享受城镇待遇的同时,不用放弃土地和相关农村待遇。

从重庆改革实践来看,在现阶段,当农民能自主决定“农转城”是否要退出农村相关权益时,大多数人的选择是“带着农村权益进城”。据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统计,从2010年8月到2014年6月,在重庆已转户的98.6万户农民中,有近10%的整户转户居民自愿申请退出宅基地。由于国家承包地退出相关政策尚不明朗,申请退出承包地情况较少。

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杨树海说,在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升值预期提高等大背景下,农民财产意识觉醒,在转户过程中,结合自身情况“带着农村权益进城”,是基于经济理性的合理选择。记者采访了解到,在重庆,除了土地本身之外,农民与土地相关能够享受的待遇还有9项,包括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公益林管护补助等;与农民身份相关的待遇超过20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分配权利、社会抚养费征收、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殡葬政策等。这些附着在土地和身份上的待遇,也是农民不愿放弃权益的重要原因。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认为,以前的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转户进城,是以失去农村土地为前提的。农民交出了自己的土地,才能换得市民身份和城市待遇,这引发了不少矛盾。半月谈记者在走访重庆江津、开县、涪陵等地时也发现,以前农民转户进城有“三怕”:一是怕转户进城却失了地,在城里稳不住,想回来没退路;二是怕失去附着在土地、身份上的待遇,这些虽然是小钱,但农民也看重;三是进城后生计无保障,在社会底层徘徊。

而现在,有了带着土地等农村权益进城的政策支撑,转户农民心里有了底气,也有了信心。重庆开县中和镇农民谭爱平2013年转户进城,他说话实在:“转了户却没有断了农村的根,看似城市、农村‘一肩挑’占便宜,但咱转户农民刚进城,根基还不稳,总要在农村留条后路吧。”

“亦工亦农”:农村经济仍是“新市民”重要收入来源

在保留了农村土地及相关待遇的前提下,对目前不少刚进城“新市民”而言,除了务工、经商等之外,依托农村土地等创造的收入,仍是其重要收入来源,是其在城镇稳定落户的保障。

梳理各地情况,转户“新市民”来自农村的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就近耕种农村土地,获得相应收入。据统计,在重庆已转户“新市民”中,有约4成就近迁入了小城镇,这其中不少人“身份变市民、仍在干农活”,留在农村的土地仍由自己耕种。涪陵区珍溪镇农民鞠德泉转户后,家里还剩下4亩多土地,其中两亩多是水稻,剩下的种蔬菜。鞠德泉告诉记者:“虽然搬到了镇上住,但骑摩托车干农活单趟只需要10多分钟。家里的地我一个人基本能弄完,不需要费太多劳力。现在种地不图挣多少钱,只要能保证口粮和基本生活就行。”

二是不直接经营农地,但享受土地流转、涉农补贴等收益。记者走访铜梁区侣俸镇、开县临江镇等地发现,在一些农耕条件较好、土地平整的农区,土地流转相对容易,转户“新市民”也愿意将土地租出去,获得租金收益。在开县赵家街道茶道村,杨明山一家三口人转户后在赵家街道买了房,并开起了一个小卖部,月收入接近3000元。杨明山家里5亩地,都流转给了邻居种粮,每亩地年租金约有300元。经过两家人协商,政府每年发放的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也归杨家人得。在开县临江镇青阳村,村支部书记刘定明说:“从户改以来,村里已转户100多户,多数群众将土地流转给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土地租金500元/亩至900元/亩不等,年终还有分红,大家也很看重这笔钱。”

三是在富裕的近郊农村,通过村组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后,群众转了户,同样能享受到可观的分红收益。例如,在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童家桥村,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累计转户人口已超过5000人,现在留在村的农村户籍人口仅1500多人。通过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转户进城的群众仍保留股东待遇,参与分红。村支书陶兴红说:“近3年来,村社两级股东分红收入累计达到882万元,有的转户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上,甚至超过自己在城里务工的收入,成为他们融入城镇、稳定生活的重要保障。”

加快农村产权改革夯实城镇化基础

重庆市农委经管处处长黄君一说,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要使农民进城平稳有序,农业生产不发生大的风险,就必须加强包括农村土地在内的农村相关权益的安排。

首先,要建立、完善在农民进城后留在农村的土地处置管理平台,要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提高土地租金等收益,并通过相关法律、规章明确,农民转户进城后,农村土地不得撂荒。在处置上,鼓励将承包地交给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按协议分享收益。对于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可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转让给其他村社成员或愿意迁入村社的其他农民,转让价格由供需决定,实现规范有偿退出。

其次,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真正明确承包地、宅基地、村组集体资产权属关系,在确权颁证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确认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农民作为土地经营、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关系,依靠落实农民的财产权利,尤其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等,使农民真正在法律上拥有占有、支配、处置这些财产的权利,这样才能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不愿种地,却很“惜地”

在现阶段,农村土地是转户“新市民”最重要的财产。单从土地利用情况来看,目前离开农村、融入城镇过渡期中,不少“新市民”土地心态矛盾复杂:一是认为种地不赚钱、效益差,转户后要么就近种起“懒庄稼”,要么将土地撂荒或送给别人种;二是认为土地升值潜力大,有“惜地”情结,转了户也不愿将承包经营权交还给村集体。

不少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转户“新市民”的土地心态对于完善农村土地政策有着启示:在户籍改革中,要充分尊重转户群众保留农村财产性权益的诉求;另一方面,要完善、健全相应农村土地、集体资产权益等有偿退出等制度安排,使农民土地可顺畅流转、自愿退出。

标签:申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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