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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新市民”土地心态一:“种地不赚钱不如不种”
采访中,不少转户群众称,现在农业效益差,收益没有吸引力,很多人只种“口粮田”,能种多少算多少,够自己吃就行,管不过来的地就只能撂荒。“种地不赚钱,有时还倒亏,有的人把地送给别人种,甚至不种。”
最近,半月谈记者深入重庆开县临江镇、涪陵区珍溪镇、丰都县名山街道等地采访发现,不少农民是就近转户,其承包地仍可就近耕种,但不少人还是种起了“懒庄稼”。
珍溪镇中锋村村民鞠德泉2012年转户,地虽没丢下,但种一季水稻就是“播种一次、翻耕一次、施一次肥、除一次草”,一般不搞田间管理,没有精耕细作。“种地糙一点,产量会少一点,但只要能满足自家口粮就行。”鞠德泉说,户口迁到镇上后,每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600多元,再随便种点口粮,生活还可以。过去那种“晴天一身汗、雨天两脚泥”的种地生活确实不想再过了。
转户农民与村里其他人相比,收入相对较高,一般都在外务工多年,有较为稳定的工作,不少人在小城镇或者区县城已经购买了住房。对他们而言,种一亩地纯收入仅六七百元,吸引力不够,还要耗精力。除了有的人愿意种些口粮田外,不少人要么将土地撂了荒,要么送给别人种。在一些村社,4成以上的转户农民土地被亲戚朋友或邻居“捡”去种。
在丰都县名山街道古家店村村委会主任古明华看来,农村“捡地”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农民转户大多是自发行为,其留下的地块高度分散。“村里平均一户人承包地只有3亩多,还要分散成10多个地块,彼此之间距离还很远,没法统一流转,搞规模经营。转户农民自己不想种,还不如免费送给别人种。”古明华说。
“新市民”土地心态二:“进了城也不能丢下土地”
虽然转户“新市民”大多都说种地苦、效益差,不愿意再种地。但他们却没有一个人主动将承包地经营使用权交还给村组集体,真正实现“人地分离”。
农民转户进城,为何不愿放弃农村土地权益?记者采访发现,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直接退地补偿少,难以达到转户农民预期。受目前政策限制,各地对转户农民主动将承包地退出,交还给村组集体应如何补偿没有明确的标准。有的地方采取用承包期内剩余年限测算农业产出值的办法给予补偿,平均每亩补到1万元,低于转户农民预期。二是认为土地是生存保障底线,虽然自己转户进了城,但“农村仍有地在手,进城就有了底气,干得不好,还可以退回来”。三是认为未来土地升值潜力大,“即便进了城,也不能丢下”。
“农民越来越看重土地的价值,大家觉得只要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无论是流转还是征用,都不吃亏。”开县临江镇青阳村支部书记刘定明告诉记者,仅以土地流转为例,村里耕地流转价已从2008年时平均每亩400多元/年,涨到现在的700多元/年。一户农民如果能将自家土地全部流转出去,一年租金收入就有三四千元,这对转户农民而言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无论是出于传统的‘恋土’情结,还是出于经济效益考虑,农民转户进城后,要求保留其在农村的土地,有其合理性,也应受到尊重。”重庆开县户改办主任李继安指出,为了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也有专门的政策要求,在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第9号文件中,就明确规定了“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个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土地不撂荒、种地有效益”,破解“新市民”土地心结
不少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既要尊重转户“新市民”土地情结,依法保护其土地权益;又要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以“土地不撂荒、种地有效益”为政策设计底线,加快建设转户“新市民”有序处置土地的体制机制。
他们认为,转户“新市民”惜地又不愿种地的矛盾心态,是政府在制定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战略,谋划未来农村土地经营方式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如果相关制度安排完善,随着农村人口大规模转移进城,农村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会提高,通过规范化的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可以为适度规模经营打下较好的基础。
记者调研发现,在一些出现集中、规模农民转户的地方,农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始规模流转转户农民的土地。由于没有“失地”风险,还有较高收益回报,转户农民转出土地的积极性也很高。
在涪陵区马武镇石朝门村,自2010年以来先后有600多农民转户,其中村里有两个社甚至出现了整社转户的情况,大量农民转户进城使土地规范整理和规模经营有了基础。2011年石朝门村成立蔬菜股份合作社,转户农民手中的3600多亩承包地折资入股,打破户与户之间田埂界限,统一平整后交由合作社经营。转户农民每年既可以分享地租、也能分红,一亩地纯收入超过2000元。
“在蔬菜股份合作社,转户农民成了股东,既不担心失去土地权益,又能分享农业生产红利。”石朝门村党支部书记何国权认为,如果能给转户农民一个稳定的土地收益预期,他们还是愿意把土地流转出来发展现代农业的。
评论:让农民带着权益安心进城
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刚转户“新市民”既保留农村权益,又享受城镇待遇。这样的现象,不能简单归结为“新市民”在城乡之间“两头占”,两头得好处。而应该看作是对转户群众留在农村相关权益的尊重,是其财产性权利的合理体现。
客观地看,不少群众刚转户进城,尚立足未稳,“亦城亦乡、亦工亦农”的过渡状态,其实有利于在“新市民”城乡之间“进退有路”,帮助其实现“进得来、留得下、稳得住”的目标。
农村权益尚未完全放下,城镇权益还未完全获得,这样一个过渡期到底会持续多长时间,这因人而异、因地而异,有的可能持续5至10年,甚至更长时间。过渡期的结束,既有赖于“新市民”已在城镇扎下了根,实现稳定就业,完全融入城镇,自愿有偿放弃农村相关权益;又有赖于国家农村土地、集体资产权益等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到位、完善。“新市民”要么可以继续“带权进城”,享受收益;要么可以有偿退出,获得一次性补偿,真正脱离农村。
无论是带权进城、有偿退出,还是通过流转获得经济收益,“新市民”在处置其农村相关权益时,需要保留多种选择,这应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在目前涉农改革中,其实有不少内容就是在为转户“新市民”有效处置农村相关权益做“铺路”准备。包括目前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解决好已转户进城的群众和继续留在农村的群众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通过股权化改革等,使转户进城的人也能享受到集体资产收益,带着权益安心进城。
另外,针对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一个大的时代背景在于,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农村人口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未来农村土地改革的落实到位,将有望达到双赢效果:既能解决好转户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又能为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更好制度空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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