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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8
【编者按】上海市2012年公务员考试公开选调253名工作人员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公务员交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机关中组织开展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交流的范围
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采取双向、平级交流的方式,在市、区(县)和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及以下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中进行,推动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二、公开选调交流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公开选调交流对象为本市各级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参加公开选调交流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7 日后出生),处级职位可放宽至45周岁(1966年9月17日后出生);在本机关(单位)工作并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身份三年以上(2009年9月17日前进入本机关工作);同时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拟参加交流人员与原单位有服务期约定,或通过特殊方式招录为公务员的,参加交流时还在服务期内,应遵守各相关规定,并在报名参加交流前,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交流:
(一)试用期内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标签:上海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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