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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2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浙文人〔2011〕24号
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45号)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升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现结合我系统近年来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厅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年度招聘计划的编制
招聘单位应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区分轻重缓急,认真编报次年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于当年10月底前报省文化厅。
二、周密制定招聘实施方案
招聘单位根据经我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同意并盖章确认的《计划表》,制定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和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实施方案和招聘公告须以文件形式报省文化厅,经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备案。
实施方案和招聘公告应严格按照《计划表》所列的招聘专业、岗位、条件、人数制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书面报告省文化厅,按照原程序重新申报,经省人力社保厅审核确认,变更方为有效。
三、提高招聘各环节的信息透明度
招聘信息应当采用规范的方式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招聘信息包括招聘人员公告、应聘资格审查结果、笔试和面试的成绩与结果、拟聘用人选的公示等。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
招聘人员公告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文化厅在政府门户网站、浙江人才网、浙江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单位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发布与上述网站的文本一致的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其他需要公布的招聘信息,由省文化厅在浙江省文化厅政府网站统一发布,该平台为招聘单位发布其他招聘信息的唯一平台。招聘单位将所有需要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报省文化厅审核,并确保信息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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