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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招聘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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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9

编者按:2011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招聘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市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人保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对新聘用人员应届生实行一年试用期,往届生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纪检监督电话:(0451)53643278(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监察室);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58583转5704(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十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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