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05-26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体检与考核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确定为合格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1-3046192; 3049936
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7337905; 7339662
省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监察室设立监督电话: 0351-304617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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