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07-01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试教)。
如A、C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办决定。
如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办决定。
因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试教)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上公示。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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