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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岑巩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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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8日至7月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岑巩县党政办公大楼二楼(县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或2011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有同意报考意见的单位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持教师资格证;报考县人民医院岗位的2009年及以前毕业生须持相应的执业从业证书;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gov.cn)或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cg.gov.cn)下载《岑巩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

报考乡镇基层站所的,按招聘单位进行报名,待政审考核合格后,按报考单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才交流中心按照《简章》规定的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学历须与毕业证书记载一致)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社局的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领证前请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cg.gov.cn)查看各自的考点、考场号及准考证号,并凭此信息于2011年7月24日至25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岑巩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及“专业不限”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制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岑巩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岑巩;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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