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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岑巩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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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1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截止2011年7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cg.gov.cn)和岑巩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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