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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3
(四)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D类岗位的,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五)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不高于1∶6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报考D类岗位的,总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技能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
如A、C、D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如B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参加本职位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六、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结果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资格复审考生的名单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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