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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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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3

8、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2、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13、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技能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及单位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监督电话:

0851-7989520(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851-8129018(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gzgy.lss.gov.cn)。

(六)各区(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本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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