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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0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考试成绩和拟考核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现场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教育类和卫生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综合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应聘职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应聘资格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办法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录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3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我区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凡被枣庄三十九中、区实验小学录用的教师,由区教育局分配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1年,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回原聘用单位工作,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和检查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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