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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8
(1)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精神,凡在毕节地区参加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在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在三年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根据毕署人社通〔2010〕294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我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
(2)本县内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5、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需到报名加分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加分的考生,当场领取加分确认单,没领取加分确认单的,不予加分。经统一登记汇总后,在笔试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相应的分值(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加分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正在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到村任职”、“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毕节地区“引导办”出具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服务期已满的可出具服务证,服务证复印件需团县委或县“引导办”审核盖章。
(2)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依据。
(三)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聘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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