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09-28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pp//www/qdncg.gov.cn)和岑巩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该职位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九、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cg.gov.cn)。
咨询电话:0855——357493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3574856 县纪委办公室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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