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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直属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may

2011-10-18

【编者按】为加快我市经济全面振兴,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葫委办发〔2011〕1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葫人社发〔2011〕50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现将辽宁省葫芦岛市直属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特殊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葫芦岛市所属户籍或葫芦岛市生源;

(四)具有本次招聘简章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人员应为2011年7月31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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