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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9
(八)录用(2012年3月31日前)
将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录用建议人选,分别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由县招录办与录用人员签订协议,原则上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三年内除可报考本县公务员招录职位外不得辞职和调出本县。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工资享受县财政全额拨款,其他福利待遇与同类人员相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加分、体检、政审考核及录用各个环节都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县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龙南县委人才办0797-3528233
报名咨询---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797-8174439
下载附件:2011年江西省龙南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龙南县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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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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