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11-11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
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劳动就业信息网公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劳动就业信息网发布。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将全程监督,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0556-7849317 556-782127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56-7821887
下载附件:2011安徽省宿松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章
下载附件:2011安徽省宿松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下载附件:2011安徽省宿松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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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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