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四川泸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告

编辑:

2013-04-22

(五)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通过考察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调人选在泸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期满,对有反映且问题属实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本公告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3108672

监督电话:0830-3192601

点击下载:2013年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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