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10-26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州人社局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报考法医2、财会1、文秘2、计算机1、2、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1、2、普警2、3、4职位的拟录用考生报到当日,由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州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职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离录用单位。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1.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以及公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公告公示栏予以公告,不采取电话方式单独通知考生,敬请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州公务员局:0837-2822301
州公安局:0837-2822895
州森林公安局:0837-2831358
附件:阿坝州2016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016阿坝州下半年人民警察考试公告就为考生朋友们编辑整理到此,考生朋友们还可通过以下推荐查看更多信息!
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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