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7年资阳市雁江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27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精神,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单位缺编实际,经雁江区编委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2017年资阳市雁江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70名,其中区直医疗卫生单位10名,乡镇(中心)卫生院60名。招聘岗位及具体报考条件详见《资阳市雁江区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岗位表中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指专科、本科、研究生均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岗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设置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18周岁及以上”是指1999年5月3日以前出生(含5月3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5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5月3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5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5月3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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