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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昭委办[2016]1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调42名工作人员到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公务员(含参公)15名,事业人员27名。现将2017年广元市昭化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岗)位
具体职(岗)位详见《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公务员、参公人员)》(附件1)和《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事业人员)》(附件2)。
二、选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急需紧缺职(岗)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其中,30周岁(198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中级职称或近5年来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市委、市政府表扬(表彰)的先进个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考核年度低于3年的,以实际考核次数为准)。
(7)符合本公告相应选调职(岗)位所需的选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公务员、参公人员)》(附件1)和《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事业人员)》(附件2)。
(8)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公务员法》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或服务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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