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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经研究同意,中共吉水县委办公室拟面向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调)工作人员6名(公务员3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现将2017江西吉水县委办公室遴选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中共吉水县委办公室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县委办报考范围:(1)吉水县范围内列入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2)在县外列入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①本人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以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县委办信息中心报考范围:(1)属县委办报考范围的人员;(2)吉水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教师除外);(3)在县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本人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爱政务文秘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具备值夜班、应急处置或深入基层调研的条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2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招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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