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4-12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调研成绩排名,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调研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3、考察: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的情况以及业务表现和遴选(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调动
经考察确定的拟遴选(选调)人员在吉水县政府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五、其它事项
1、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2、遴选(选调)人员在遴选(选调)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提交自愿放弃声明的,记入遴选(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
3、本次遴选(选调)未尽事宜由吉水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有关事项由吉水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96-8689821(考务咨询、事业编制人员政策咨询电话)
0796-8689822(公务员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96-356069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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