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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1
7.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以2011年7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1年7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4.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1年7月7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7月7日—7月10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8.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派遣)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0.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7月23日现场资格复审时出示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报名费用。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12.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8412603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568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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