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07-07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报名表可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
本公告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李超 联系电话:0871-3113518
监督电话:0871-3635259(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871-3113561(省发改委纪检监察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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