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qinh

2011-02-16

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2011年度云南省各级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的精神,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严密各项操作规程,保证2011年度云南省考试录用工作制度严明、高效有序。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和已完成人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限额内,于2011年2月28日以前申报2011年的招录计划。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编制数、实有人数、录用计划数、招录岗位、岗位资格条件等内容。各单位在编报招录计划时,应当对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详细描述。

省级党群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级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党群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组织部门核准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经州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报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公安部门的招录计划,经州市人社部门核准后报省公安厅汇总审核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其他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人社部门核准,汇总报省公务员局审批。逾期申报、超过机关行政编制申报的,一律不予审批。

根据中央关于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要求及《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的规定,2011年省级单位必须有85%以上的计划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州市级单位必须有50%以上的计划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取消对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加分,改为单设岗位招录。2011年我省录用计划中,县及县以下单位必须有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经考核合格的近三年来服务期已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有条件的州市及以上单位也可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的四项目人员。

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岗位的数量可以参照民族自治地区民族人口比例及现有公务员队伍的民族比例综合考虑后确定。

根据中央和国家关于“积极探索从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的要求,我省乡镇(街道)部分岗位,可以允许从业2年以上的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报考,这些岗位可以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中专高中层次。

驻州市或县区的工商、税务、质监部门参照州市或县级单位相关政策执行,监狱、劳教系统所辖的监狱和劳教所,按县级单位的比例和要求执行。

(二)发布招录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1年3月初在有关媒体发布招录公告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文件。2011年的普通公务员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招录公告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全省公告的基础上,在当地媒体或网络上告知报考人员一些涉及本地的具体考务安排,无需再单独发布招录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

本次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非在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

2.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7日24:00。

3.报名资格审核

2011年3月17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各招录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培训,培训材料通过网络在线发送,网络审核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8日24:00。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的审核方式继续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来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只有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报考人员或报考法检系统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才会提交招录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计算机自动审核的项目包括:报考人员身份、性别、民族、学历、年龄、专业、生源或户籍、服务地、政治面貌、外语级别、职称级别。

人工审核的权限仅设置到省级单位及省级直管部门的主管单位、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州(市)法院、州(市)检察院。若审核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人工审核的报考者进行审核,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可其报名资格,并在后续过程中支持报考人员的相应诉求。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各审核单位自行负责。

4.网上交费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于2011年3月21日8:00至3月29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交费,报名费80元/人。本次考试交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报考法检系统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参加笔试,不缴纳报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不缴纳报名费用。

5.岗位裁减

4月4日公布所有岗位的最终交费情况。除限公安专业、小语种及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外,其余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岗位,若交费人数未到计划录用数的3倍,岗位招考计划将被裁减,并退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用。

6.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4月4、5日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计算机自动将其恢复为修改前的状态。

最终报名信息确定后,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将根据计划申报权限分发至各招录单位。

7.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4月20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余部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200分;《申论》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从2011年开始,我省各级公安(森林公安)部门不再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测试,对新录用人民警察的警务要求通过后续培训予以强化。除以上科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加试笔试科目。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根据需要,经批准也可以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4.分数线确定

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情况在笔试结束45天内下发各州市,同时在************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局的网站公布,同时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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