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shangjianm
2016-03-09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编辑老师特整理了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2009年11月2日,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做客《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节目时语出惊人: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时,城管人员要学会跑。据了解,这项“城管经”已成为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其目的为“亲民城管”。
李廷贵向城管队员提出建议,在对流动摊贩执法时,遇到对方人数较多,违法场面难以控制.多方教育无效时,城管人员应学会“跑”,即先行离开,保持克制,不与摊贩发生正面冲突,避免“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
李廷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主要是担心队员“受伤”。他表示,有的流动摊贩碰到执法人员就要拼命,这时候如果城管队员不赶紧撤的话,等支援或报警“都来不及”,“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又做到了文明执法”。
广州市城管局副局长孙金龙介绍,面对抗法,城管队员积极“回避”,事后再度登门反复教育,切实贯彻文明执法。据统计,今年i月至i0月,城管队伍遭遇阻挠和暴力抗法事件230宗,86名执法队员受伤。和2008年相比,暴力抗法事件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59%N 69%。
2.如何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城管局局长竟给自己的属下支了这么一招——“跑!”这一招真高:跑了就耳根清净了,跑了就可以若无其事了,所以跑了就等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了。
问题是:“跑”虽是三十六计之上上计,也够文明,但是“跑”能算文明执法吗?
城管跑了,就等于执法人员跑离现场,没有执法,还遑论“文明执法”?城管局长对属下够体贴.关怀备至,然而这样自相矛盾的建议却让我们觉得可笑,骗谁呢?大家都明白,“文明执法”是假,“避免被伤害”是真。但大家不太明白的是:就因为遭到一点抗法行为,城管都当上了“范跑跑”,那不法行为留给谁去管制?难道还要纵容他们继续危害群众和社会的利益吗?
“跑”谁都会,但“遇事而跑”之前总得掂量一下自己的身份。地震来了,扔下孩子们生命不管,独自跑了,有悖师德;有人落水,渔人看到而若无其事的走了,有悖美德;执法遇抗,就想到了“跑”,而不愿去想其他的解决方法,还美其名日“文明执法”,更是有悖传统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双重罪恶,是可忍孰不可忍!
大凡是执法人员,在执法生涯中总会遇到抗法行为,但对抗法行为就可以不管、甚至逃避吗?怎么就没听说过哪个公安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给自己的属下支出“跑”这样不负责的损招呢?难道城管局遇到的暴力抗法之危险性比公安局还大吗?
遇到抗法行为,城管可以寻求群众帮助,可以寻求工商局、公安甚至司法部门的帮助,但不能就此撇下矛盾、违法行为不管,“范跑跑”一跑了之顶多受到道德上的批判,城管“跑”了,那就是置群众利益、社会利益而不顾,既有损自己的职业道德,也有损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和服务形象。
3.城管要学会“跑”,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冲突较多,而且呈现暴力趋向,以至于城管也不得不暂时回避。摊贩的日趋强悍,说明问题比以前严重了,其中多大程度上是因为城管执法的不规范引起。虽然没有权威的研究报告进行证明,但按照公众的常规判断,至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城管要学会“跑”的前提或许根本就不该存在。作为执法部门,城管的强势地位无需强调,只要提高城管人员的素质,讲究文明执法,做到有理有据,不偏不倚,很难想象会有摊贩主动攻击城管,更难以想象这样的事会多发到需要城管学会“跑”的程度。
某种程度上说,城管执法的水平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重要参照。一个城市中如果发生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甚至会令有责任心的市民感到耻辱。或许正因为如此,广州的网友就对城管要学会“跑”的说法很不满,在其看来.广州城管的形象在国内还算好,怎么忽然就严重到需要“跑”了呢?
“跑”,固然暂时避免了冲突的发生,但显然“跑”并不是城管执法的至高境界,更不足以让人为之叫好。对于城管来说,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才是要务。而对一个城市来说,街上的城管越少,或许才越是值得夸耀的。这就像一场足球比赛,裁判频繁出红黄牌。成了比赛的主角,这场比赛也就没法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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