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6-08-11

重庆沙坪坝区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面向社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编委会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附件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附件2);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附件3);面向重庆市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附件4)。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4);

5.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解聘时间认定:以人力社保局批准辞职解聘时间为准);服务未满一年,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的职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担任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3年及以上,或担任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6年及以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其他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视为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任职年限。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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