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2016年招聘方案

编辑:

2016-08-11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人事、纪检监察和招聘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2《中原工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中原工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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