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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haedu.gov.cn)和中原工学院网站人才引进栏目(网址http://www.zut.edu.cn/rcyj.htm)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9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cn/default.aspx?sid=11,进入“中原工学院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硕士岗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19日,博士岗位报名时间从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网址http://www.zut.edu.cn/rcyj.htm,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参加招聘。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对于硕士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于低于3:1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对于博士岗位,不受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的限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张淼、王海旭,联系电话:0371-67698636。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试讲等环节),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博士招聘岗位不设置笔试环节,参加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网址http://www.zut.edu.cn/rcyj.htm)公布考试工作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网址http://www.zut.edu.cn/rcyj.htm)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网址http://www.zut.edu.cn/rcyj.htm)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含试讲等环节)。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网址http://www.zut.edu.cn/rcyj.htm)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相关招聘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招聘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博士招聘岗位不受此限制。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网址http://www.zut.edu.cn/rcyj.htm)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需要拟聘用人员提供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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