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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三、组织报名
1、公告时间:2016年8月11日开始在县电视台和教育局网站及公开栏公示招聘方案。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8:30至8月16日15:3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政府一楼东侧105室)。
4、自行在兴隆县教育局网站下载《报名表》,报名时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及以下证件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暂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在面试后资格复审前提供);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份; 5)报考人员需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需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7)报考人员需证明与兴隆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须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8)报考人员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支教教师的需带“三支一扶”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报考人员是驻兴官兵随军家属或子女的须提供驻兴部队出具的关系证明;10)报考人员因年龄偏大但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园)任教连续满5年的在岗代课教师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须提供任教中学或学区的证明。
5、要求每个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岗位需求的1.5倍(小数点四舍五入)时,岗位将被调整。岗位调整情况于2016年8月16日18:00对外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于2016年8月17日8:30至9:30进行重新报名,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报考。
6、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在报名时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将对入围人员进行复查。
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将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要求与高考要求相同,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3)笔试内容:满分100分。职中、初中、小学教师:教育学50%、教育心理学50%;幼儿教师:学前教育学50%、学前心理学50%。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18日14:30—17:30,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政府一楼东侧105室)。
(5)笔试时间:8月19日上午9:00—11:00。
(6)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准考证中明确。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小数点四舍五入)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采取评委当场亮分形式,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为8月21日,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试讲。
(5)面试内容:初中、小学试讲教材使用人教版中小学相关学科教材,职中、幼儿试讲教材使用兴隆县职教中心、兴隆县直属机关幼儿园现用教材。职中、初中、小学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设计、综合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幼儿教师主要考察幼儿教育专业技能知识、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6)面试时间10分钟。
(7)面试将以学科为单位,提前45分钟抽签确定学科面试顺序,提前30分钟抽签确定学科面试题目和考生面试顺序,按考生面试顺序依次面试。
(8)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9)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笔试成绩加5分。
4、体检。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计算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所报岗位取满额进入体检(末位并列一并体检),体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依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表》需考生自行到兴隆县教育局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8月22日早6:30到县人民医院体检。
5、政审。由县公安局对招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成绩册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6、公示。将拟录用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问题属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7、兴隆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xlxjyj.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在招聘过程中,本方案涉及的内容、时间等有可能发生变更,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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