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兴隆县教育局2016年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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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中小学教师和10名幼儿教师充实到教学一线,为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河北承德兴隆县教育局2016年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初中、职中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30周岁(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承德市户籍。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兴隆县户籍考生不要求有教师资格,但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的予以辞退;其他县区考生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小学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30周岁(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2016年8月1日前取得兴隆县户籍,驻兴部队官兵随军家属及子女(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本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支教教师、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兴隆县常住户口的考生户籍不做要求。

3、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学科教师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4、兴隆县户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考生和非兴隆县户籍的驻兴部队官兵随军家属及子女考生须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兴隆县户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和在本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支教教师考生不要求有教师资格,但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的予以辞退。

(三)报考幼儿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28周岁(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公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5年的在岗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县幼师、兴隆县教师进修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年龄不做要求。

2、具有兴隆县户籍。

3、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幼教、音乐、舞蹈、美术专业毕业生;兴隆县职教中心幼教中专班毕业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青县幼师、兴隆县教师进修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为音乐、舞蹈、美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四)在县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考。

(五)公办教师、本县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销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职业中学教师6人,初中教师34人,小学教师20人,幼儿教师10人。实施定向岗位招聘。

各学科教师报考人员不足时,岗位名额可调整到其它教师岗位。

岗位名额在报名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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