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和信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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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规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和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归口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将2016年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和信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名,其中:工作人员(一)12名,工作人员(二)5名,工作人员(三)1名。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和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附表1)

三、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7日至1998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不能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干科(北楼406室)

4.注意事项:报名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

6.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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