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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五)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八)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新进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全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对录用(备案)后放弃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市本级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46-8358076;
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干科,0746-6667535。
附件:下载
附件1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和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doc
附件2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和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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