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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在公布总成绩及排名时,同时告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以及调剂开始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部分见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考试录用”栏。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及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察,结果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由伊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并将聘用名单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聘用名单,参加岗前培训后,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九)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岗位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伊犁州人社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0999-8126532(伊犁州纪检委办公室)
0999-8035592(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办公室)
业务咨询:0999-8028212(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999-8020154(伊犁州人事考试中心)
技术支持:0999-8085577(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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