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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玉树州人民政府同意,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青海玉树州医务工作人员2016年招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州招聘医务工作人员90个(其中:面向全省24个,面向全州66个),具体招聘岗位见《2016年玉树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应为35周岁以下(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0年9月22日后出生的)。其中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0年9月22日后出生的。
5、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省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本省、玉树州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为2015年12月31日。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6、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7、每位报名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伪造者,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8、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服务年限已满的经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合同期内参加此次招聘报名的,须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6年9月30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报考证明材料或证明时间在2016年9月30日之后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9月28日24时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关加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到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玉树州行政中心西楼1楼)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须参加全国事业单位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综合应用能力分为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29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如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4、对报考岗位要求“懂康巴语”的考生需在面试前进行康巴语口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共同进行。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及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面试方式:面试方式及时间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另行通知。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州卫计委与州人社局共同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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