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树州医务工作人员2016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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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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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个人诚信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玉树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和全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招聘程序、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编办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用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享受政策加分人员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后笔试总成绩中按一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以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大学生村官等服务项目基层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加分。

(二)学历的认定

1、招聘岗位中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须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考生的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

(三)对因现场资格审查、体检、政审、举报后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以下网站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qhpta.com 、玉树州政府网 www.qhys.gov.cn

(六)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

(七) 本公告所指“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各类人员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附1、2016年下半年玉树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2、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点此链接)

附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点此链接)

附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点此链接)

咨询电话:

玉树州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0976---8832150

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6---7800695

关于青海玉树州医务工作人员2016年招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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